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8.80 元/股调整为 28.6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
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2-034)。
《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8.80
元/股调整为 28.6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2023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
为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12
日。
公司总股本为412,840,698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61,926,104.7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需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8.80-0.15=28.6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
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
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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