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用由哪方支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二、强制执行程序该在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人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哪些财产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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